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2日對砍殺昆明醫(y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護士一案作出宣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仁軍有期徒刑14年,支付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幣147815.01元。
張仁軍今年33歲,漢族,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小學文化,農(nóng)民。曾有過多次前科——2000年10月24日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1年8月23日刑滿釋放。2002年4月29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8年12月10日刑滿釋放(因減刑)。
2015年6月7日,張仁軍手持菜刀闖入昆明醫(y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云大醫(yī)院)住院部一號樓二樓護士站,持菜刀對被害人秦某某頭部實施砍擊。經(jīng)鑒定,被害人秦某某此次傷情達到重傷二級。
9月15日,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張仁軍犯故意殺人罪,向五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后,受害人秦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同年,10月27日,五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guān)指控張仁軍犯故意殺人罪,受害人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要求張某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42萬元。云南省第一人民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示的結(jié)論顯示:張仁軍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五華法院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其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但在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遂依法判處張仁軍有期徒刑14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沒收。被告人張仁軍在判決生效一個月內(nèi)賠償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幣147815.01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準許。
宣判后,張仁軍表示不上訴。
用于肥胖癥或體重超重患者(體重指數(shù)≥24)的治療。
健客價: ¥135無。
健客價: ¥60.21詳情可參考說明書。
健客價: ¥428增強免疫力
健客價: ¥240用于病員做檢查、護理、療養(yǎng)。
健客價: ¥1499供行動困難的殘疾人、病人及年老體弱者做代步工具。
健客價: ¥2412活血化瘀,行氣止痛。用于神經(jīng)根型頸椎病屬血瘀氣滯.脈絡閉阻癥。癥見:頸、肩及上肢疼痛,發(fā)僵或竄麻,竄痛。
健客價: ¥4181.本品適用于2歲至14歲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癥狀,治療對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fā)的支氣管收縮。 2.本品適用于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引起的癥狀(2歲至14歲兒童以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和常年性過敏性鼻炎)。
健客價: ¥32用于2歲至14歲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癥狀,治療對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fā)的支氣管收縮。本品適用于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引起的癥狀(2歲至14歲兒童以減輕季節(jié)性過敏性鼻炎和常年性過敏性鼻炎)。
健客價: ¥35.1本品適用于2歲至14歲兒童哮喘的預防和長期治療,包括預防白天和夜間的哮喘癥狀,治療對阿斯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預防運動誘發(fā)的支氣管收縮。
健客價: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