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見不平一聲吼,緊急關頭顯身手。”見義勇為是社會良好道德風尚的體現,但見義勇為的同時可能伴隨一定的風險,如見義勇為者給受助者造成損害等,可能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這也正如村醫(yī)上門救治出現病人傷亡而病人家屬索要賠償或因此與村醫(yī)發(fā)生糾紛及肢體沖突。而法官的調解與判決中,大多以傷亡為弱勢群體理由讓村醫(yī)負擔一定比例賠償。具體賠償數目不等,或多或少。
但無論怎樣,這都給村醫(yī)上門醫(yī)療服務包括病人家屬的乞求搶救埋下不安及恐懼心理,極大影響了村醫(yī)的正常職能發(fā)揮與提供,也給基層衛(wèi)生服務造成障礙。
是什么讓我們變得冷漠?
那么,這樣的“流血又流淚”事情究竟有無公正、合理、公平的法律給予解釋解決呢?5月6日的央視“新聞直播間”報道了一則這樣的新聞:
南方一城市人行道上,一位過馬路老人忽然摔倒,路過此處的一名特警發(fā)現后,立即上前查看老人的脈搏、瞳孔及意識,發(fā)現老人有微弱呼吸,于是一邊讓旁人撥打“120”,一邊掐壓老人“合谷”,還不讓他人搬動老人頭部……后來老人在醫(yī)院診斷為“急性腦出血”(量少出血)。
當記者問他目前許多人對“幫扶大街倒下老人”有害怕心理,你為什么能“見義勇為”搶救病人而無后顧之憂?這位特警回答說,我曾經學過急救常識,搶救幫扶倒地老人是我的義務,家屬不應該會有其他想法的。
老人跌倒扶還是不扶?許多人都有不安。我們不禁反問:是什么讓我們變得冷漠了?答案很簡單,主要是當前社會對于見義勇為者的法律保護力度不足。
《民法總則》修改條文引關注
而剛剛通過的《民法總則》中關于“見義勇為”的規(guī)定尤為引人關注,讓人們對“見義勇為”有了新的理解,而筆者認為,這也更讓村醫(yī)的上門服務有了信心和安全保障。
《民法總則》三度修改,定稿刪去“重大過失”,但應注意避免“過度見義勇為”。
對此,溫州市“十佳律師”、浙江和樂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金科說:“從把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需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的嚴格限定,到最終把‘重大過失’這四個字樣刪去,足以看出我們國家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決心。”
“重大過失”應引起村醫(yī)重視
筆者認為,“重大過失”四個字應該引起村醫(yī)的重視,也就是說,上門積極救治作風可嘉、人格可貴,但必須有(是)規(guī)范的執(zhí)業(yè)操作,切莫有過度或錯誤的醫(yī)療操作搶救,只要做到這一點,可能你就與病人的傷亡賠償無關。因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見義勇為”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并不鼓勵“見義勇為過度”。
現行法律及新通過的《民法總則》,對見義勇為過程中意外傷及第三人的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并未進行直接規(guī)定,而這種意外傷害顯然不能援引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意外事件來予以免責。
但專家建議:結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斟酌考慮以下情況:當被傷第三人以一般侵權向見義勇為者主張權利,見義勇為者再以此規(guī)定向受益人主張權利,“這是對見義勇為者較為合適的一個救濟途徑”。
“需要強調的是,只要是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并在正當合理范圍內的,仍可以放心大膽地去見義勇為,而不用擔心被訛。這也體現了國家立法層面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導向的明確肯定和規(guī)范。”金科表示。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陳信勇認為,“救助者自身已經承受了各種風險,若還讓救助者為其在緊急情況下的失誤承擔責任,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是極不公平的,不利于見義勇為精神的弘揚。
另一方面,受助人或受益人對危難時刻出手相救的救助人應當心存感恩,并適當補償救助人所受損失。這兩個條文從獲得適當補償和免除責任兩個方面,為見義勇為者解除后顧之憂,有助匡扶友愛、誠信的社會風氣。
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公序良俗和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原則規(guī)定是核心價值觀的直接體現。用法律保護見義勇為,有利于倡導培育良好社會風尚。
因此可以說,免除責任,為見義勇為者解除了后顧之憂。而筆者認為,這可引深為村醫(yī)上門救治的法律保護,讓村醫(yī)積極上門救治而無后顧之憂。
家庭醫(yī)生服務風險需降低
目前正在大力推進開展家庭簽約服務,其中重點人群需要醫(yī)生上門服務,當然有一定或較大的醫(yī)療風險,這需要簽約醫(yī)生既要有價高的專業(yè)水平,也需要掌握相應的法律知識,消除減少上門服務風險。
另外,這也是多點執(zhí)業(yè)醫(yī)生特別是“下沉”城市大醫(yī)院醫(yī)生應該的鼎力相助,但他們的執(zhí)業(yè)注冊范圍對其上門救治有很大的矛盾沖突。這需要相關法律盡快修訂。
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該產品適用于測量18周歲及以上的成人組織間液中的葡萄糖水平,用于糖尿病的自我管理,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掃描檢測儀中內置的血糖血酮檢測模塊可用于測量采自指尖、前臂、上臂或拇指根部新鮮毛細血管全血中的葡萄糖濃度,和采自指尖和靜脈的新鮮全血中的β-羥丁酸濃度,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與其配套的輔理善瞬感軟件可以幫助患者或醫(yī)護人員查看、分析和評估由掃描式葡萄糖監(jiān)測
健客價: ¥450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臨床可用于下列情況。 1、鎮(zhèn)痛、解熱:可緩解輕度或中度的疼痛,如頭痛、牙痛、神經痛、肌肉痛及月經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熱。本品僅能緩解癥狀,不能治療引起疼痛和發(fā)熱的病因,故需同時應用其他藥物對病因進行治療。 2、抗炎、抗風濕:為治療風濕熱的常用藥物,用藥后可解熱、使關節(jié)癥狀好轉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風濕熱的基本病理改變,也不能治療和預防心臟損害及其他合并癥。 3、關節(jié)炎:除
健客價: ¥3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臨床可用于下列情況。1. 鎮(zhèn)痛、解熱:可緩解輕度或中度的疼痛,如頭痛、牙痛、神經痛、肌肉痛及月經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熱。本品僅能緩解癥狀,不能治療引起疼痛和發(fā)熱的病因,故需同時應用其他藥物對病因進行治療。2. 抗炎、抗風濕:為治療風濕熱的常用藥物,用藥后可解熱、使關節(jié)癥狀好轉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風濕熱的基本病理改變,也不能治療和預防心臟損害及其他合并癥。3.關節(jié)炎:除風
健客價: ¥4.5該產品與配套的血糖試紙條配合使用,用于體外監(jiān)測人體毛細血管全血中葡萄糖濃度。該產品可以由專業(yè)人員、熟練掌握該項操作的患有糖尿病的非專業(yè)人員或其家屬在家中或醫(yī)療單位進行血糖監(jiān)測。該產品只用于監(jiān)測糖尿病人血糖控制的效果,而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
健客價: ¥399該產品與配套的血糖儀配合使用,用于體外監(jiān)測人體毛細血管全血中葡萄糖濃度。該產品可以由專業(yè)人員、熟練掌握該項操作的患有糖尿病的非專業(yè)人員或其家屬在家中或醫(yī)療單位進行血糖監(jiān)測。該產品只用于監(jiān)測糖尿病人血糖控制的效果,而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
健客價: ¥99該產品與配套的血糖試紙配合使用,用于定量檢測人體毛細血管全血中葡萄糖濃度;可以由臨床單位醫(yī)護人員、熟練掌握該項操作的患有糖尿病的非專業(yè)人員或其家屬操作;只用于監(jiān)測糖尿病人血糖控制的效果,而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本品為重復性使用醫(yī)療器械。
健客價: ¥599該產品適用于測量18周歲及以上的成人組織間液中的葡萄糖水平,用于糖尿病的自我管理,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掃描檢測儀中內置的血糖血酮檢測模塊可用于測量采自指尖、前臂、上臂或拇指根部新鮮毛細血管全血中的葡萄糖濃度,和采自指尖和靜脈的新鮮全血中的β-羥丁酸濃度,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與其配套的輔理善瞬感軟件可以幫助患者或醫(yī)護人員查看、分析和評估由掃描式葡萄糖監(jiān)測
健客價: ¥1350掃描式葡萄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傳感器:該產品適用于測量18周歲及以上的成人組織間液中的葡萄糖水平,用于糖尿病的自我管理,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掃描檢測儀中內置的血糖血酮檢測模塊可用于測量采自指尖、前臂、上臂或拇指根部新鮮毛細血管全血中的葡萄糖濃度,和采自指尖和靜脈的新鮮全血中的β-羥丁酸濃度,不能用于糖尿病的診斷和篩查,也不能作為治療藥物調整的依據。與其配套的輔理善瞬感軟件可以幫助患者或醫(yī)護人員查
健客價: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