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如皋法院先后審結(jié)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人分別被判處半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30日上午,在如皋市西部地區(qū),朱亞君、張曉飛用弩裝毒針射殺的方式,捕獲狗7只,后將所捕獲的狗銷售給沈世群,得款人民幣500元。沈世群明知這7只狗是被毒死,仍將這些狗剝皮、去內(nèi)臟,存儲在自家冰箱內(nèi),銷售給他人食用。經(jīng)鑒定:涉案狗肉及毒針均檢出琥珀膽堿成分。對于上述事實,被告人朱亞君、張曉飛、沈世群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去年下半年,朱亞君等3人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1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2014年2月在如皋市桃園鎮(zhèn)、丁堰鎮(zhèn)等地用弩裝毒針射殺6條狗的蔣文建,也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13年4月,俞能芝租用如皋市磨頭鎮(zhèn)興韓村高申祥家的場地殺鴨,以每殺一只鴨子1.7元至1.8元的屠宰費用,將活鴨運至該地由楊松林組織工人屠宰,每殺一只鴨子楊松林從中抽取5分錢管理費。屠宰過程中,俞能芝、楊松林明知工業(yè)松香有毒,且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工業(yè)松香用于食品加工,仍然非法使用工業(yè)松香為鴨子拔毛,至2014年8月28日期間,楊松林組織工人為俞能芝用工業(yè)松香拔毛共計加工鴨子550471只,這些鴨子全部被俞能芝以每斤4.3元至6.1元的價格銷往上海市場供人食用,涉案總價值人民幣1000余萬元。如皋法院認為俞能芝、楊松林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物質(zhì),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分別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害食品罪和生產(chǎn)有害食品罪。今年2月,俞能芝犯生產(chǎn)、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楊松林犯生產(chǎn)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10年起,何偉、何強在如皋市吳窯鎮(zhèn)山羊市場低價收購死因不明的死小羊,經(jīng)放血、扒內(nèi)臟等簡單加工后,通過如皋開往浙江的大客車以每斤人民幣兩元左右的價格銷售給浙江人沈林鳳、梅財良夫婦,沈林鳳夫婦在烏鎮(zhèn)農(nóng)貿(mào)市場出售或銷售至烏鎮(zhèn)景區(qū)的飯店,供他人食用。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間,何強、何偉共銷售給沈林鳳夫婦死因不明的小羊1898只、重7271斤,銷售金額計人民幣16665元。法院以何偉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何強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兩個罪名
食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據(jù)如皋法院刑庭法官姜燕介紹,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上有兩罪名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行為犯。只要有犯罪行為,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一個罪名是《刑法》第143條的“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該法條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第二個罪名是《刑法》第144條的“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該法條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處罰。
根據(jù)如皋法院的調(diào)查,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本地的一般為無業(yè),外地的都是生意人;被告人文化程度都比較低,都有僥幸心理;都是共同犯罪,而且形成產(chǎn)供銷一條龍的“產(chǎn)業(yè)鏈”。被告人都使用工業(yè)松香、氰化鉀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些原料對人體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會引起不良反應,損害機體健康。
危害食品安全將受嚴厲打擊
針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如皋法院院長吳存銀表示,將利用司法手段,以“四個從嚴”進一步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從嚴依法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處罰力度。
從嚴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法院將依法打擊三種非法添加行為:一是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二是使用國內(nèi)禁用物質(zhì)的行為。三是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藥物的行為。
從嚴懲處單位犯罪。對單位構(gòu)成犯罪的,實施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生產(chǎn)、銷售金額的兩倍以上罰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刑罰。
從嚴懲處食品監(jiān)管瀆職犯罪。對負有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quán)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法院將不再適用法定刑較輕的“濫用職權(quán)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處罰,而是以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定罪處罰,同時構(gòu)成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和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等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胎,養(yǎng)血。用于閃挫傷脂,習慣性小產(chǎn),難產(chǎn)。
健客價: ¥22.5理氣活血、軟堅散結(jié)。用于乳腺增生、乳腺纖維瘤、經(jīng)期乳腺脹痛等疾病。
健客價: ¥78傣醫(yī):通塞勒塞攏,罕接。兵農(nóng)桿農(nóng)內(nèi),農(nóng)暖農(nóng)接,納勒馬農(nóng)接。 中醫(yī):理氣活血,軟堅散結(jié)。用于乳腺增生,經(jīng)期乳腺脹痛等疾病。
健客價: ¥38清涼,止痛,驅(qū)風,止癢。 用于蚊蟲叮咬及傷風感冒引起的頭痛,頭暈,暈車不適。
健客價: ¥7周圍神經(jīng)病。
健客價: ¥18.5安胎,養(yǎng)血。用于閃挫傷脂,習慣性小產(chǎn),難產(chǎn)。
健客價: ¥24.2適用于以他莫昔芬治療后病情進展的絕經(jīng)后晚期乳腺癌患者。
健客價: ¥117清涼散熱,醒腦提神,止癢止痛。用于感冒頭痛,中暑,暈車,蚊蟲叮咬。
健客價: ¥1.5傣醫(yī):通塞勒塞攏,罕接。兵農(nóng)桿農(nóng)內(nèi),農(nóng)暖農(nóng)接,納勒馬農(nóng)接。 中醫(yī):理氣活血、軟堅散結(jié)。用于乳腺增生、經(jīng)期乳腺脹痛等疾病。
健客價: ¥26.9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皮膚軟組織感染,如膿皰瘡、濕疹感染、足疣感染、毛囊炎、癤腫等。
健客價: ¥13.8祛風勝濕,活血止痛。用于風濕性關節(jié)炎及風寒引起的其他疼痛。
健客價: ¥12慢性腎衰合并骨質(zhì)疏松癥、甲狀旁腺功能低下及抗維生素D的佝僂病患者。
健客價: ¥23.5(1)佝僂病和軟骨病。(2)腎性骨病。(3)骨質(zhì)疏松癥。(4)甲狀旁腺功能減退癥。
健客價: ¥39清熱解毒,涼血利咽。用于肺胃熱盛所致的咽喉腫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體炎見上述證候者。
健客價: ¥12彝醫(yī):西弗色哩哩諾奴諾,夫撒凱奴,吐土希,羅母格基。 中醫(yī):清熱解毒,利尿通淋,軟堅散結(jié)。用于濕熱蘊結(jié)所致癃閉,小便量少,熱赤不爽,前列腺肥大見上述證候者。
健客價: ¥35驅(qū)風鎮(zhèn)痛,消炎止癢,清涼。主治外感風寒,風熱中暑,蚊蟲螫咬,燒傷燙傷以及暈車暈船。
健客價: ¥2.5供測量人體血壓用。
健客價: ¥168供測量人體血壓用。
健客價: ¥148用于防治乘車、船和飛機引起的眩暈、惡心和嘔吐等暈動癥狀。
健客價: ¥15.51、用于慢性下肢閉塞性動脈病引起的間歇性跛行的輔助治療(二期)(注:此適應癥是基于尼麥角林可改善病人的行走距離的研究結(jié)果)。 2、用于改善某些老年人病理性智力減退的癥狀(記憶力和注意力障礙等)。 3、用于有頭暈感的老年人。
健客價: ¥57高膽固醇血癥 對于原發(fā)性高膽固醇血癥患者,當飲食控制及其它藥物治療不理想時,可予辛伐他汀治療。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險性。
健客價: ¥35鎮(zhèn)痛,消炎。用于風濕痛,關節(jié)痛,腰痛,神經(jīng)痛,肌肉酸痛,扭傷,挫傷。
健客價: ¥8.51.高血壓,可單獨使用本品治療也可與其它抗高血壓藥物合用。2.慢性穩(wěn)定性心絞痛及變異型心絞痛,可單獨使用本品治療也可與其它抗心絞痛藥物合用。
健客價: ¥32.5供聽診人體心、肺、器官等活動聲響變化用。
健客價: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