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口服抗凝
藥物的患者在接受外科手術時,治療方案非常具有挑戰(zhàn)性,抗凝中斷會增加血栓栓塞風險,而持續(xù)抗凝又會增加與侵入性手術相關的出血風險。這兩者都會極大的增加死亡風險。
讓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術前?!溉A法林」,未「橋接」,患者死亡。
患者趙某因「右腹股溝斜疝嵌頓」于2013年1月2日入院行復位和術前準備,于1月8日在腰麻下行右斜疝無張力修補術。
患者有心臟換瓣手術(金屬瓣)和房顫病史,長期服用抗凝藥(華法林),醫(yī)方考慮手術中影響凝血,停藥7天,并檢測血常規(guī)。手術順利,術后第二天開始服用抗凝藥(華法林)。
2013年1月13日15:45分,患者突發(fā)意識不清,四肢抽搐,神經(jīng)內(nèi)科會診為:腦血管意外(腦梗塞)。查CT提示:右側(cè)小腦半球,左丘腦多發(fā)腦梗塞,氣管插管后轉(zhuǎn)入重癥監(jiān)護救治。
14日早上3:15分突發(fā)心跳減慢、血壓下降,給予心肺復蘇后心跳恢復,繼續(xù)抗休克等治療,患者出現(xiàn)多臟器功能障礙綜合征,自主呼吸消失。經(jīng)搶救無效于1月15日14:58分臨床死亡。
死亡原因:急性腦梗塞、心肺復蘇后、多臟器功能障礙、先天性
心臟病等。
司法鑒定:
1.患者因「右腹股溝斜疝嵌頓」入院,立即行疝復位術及擇期疝修補術。手術指征明確,基本符合診療規(guī)范。
2.患者因心臟瓣膜病于2003年行換瓣術(二尖瓣、主動脈瓣置換為金屬瓣),而且患者系持續(xù)性房顫,為心臟血栓形成的高危患者.
術前停用「華法林」時應該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橋接」治療(根據(jù)ACC/AHA/ESC和國內(nèi)房顫治療指南),但是醫(yī)方未使用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
3.患者腦栓塞后胸部CT提示左心房大塊血栓可能。說明腦梗死血栓可能來自左心,即可能與停用「華法林」未使用肝素替代相關。但是根據(jù)頭顱CT腦梗死的部位,也不排除椎動脈血栓形成的可能,故定醫(yī)方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醫(yī)院對原告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40%賠償責任,共計38,2764元。
——案例源自:醫(yī)法迭影
在這個案例中,術前停用「華法林」時未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橋接」治療是這例醫(yī)療糾紛的關鍵節(jié)點。那么,問題來了:
1.是否所有手術圍手術期都需要停用華法林?
2.如果圍手術期停用華法林,是否都需要「橋接」治療
3.具體的「橋接」治療又是怎樣的?
問題1:是否所有手術圍手術期都需要停用華法林?
答案:NO!
要評估不停用的出血風險與停用的血栓風險哪個占主要。那么如何權(quán)衡呢?
(1)評估血栓栓塞風險
增加血栓栓塞風險的主要因素是心房顫動,假體心臟瓣膜以及最近的靜脈或動脈血栓栓塞(手術前3個月內(nèi))(見表1)。
表1圍手術期血栓形成風險
注:*非常高風險的患者也可能包括在計劃手術前>3個月發(fā)生先前性卒中或TIA,TIA:短暫性腦缺血發(fā)作;VTE:靜脈血栓形成
(2)評估出血風險
出血風險主要由手術的類型和緊迫性決定。此外,一些患者的合并癥(高齡、腎功能異常)也可能與出血風險相關。
可將手術分為高低出血風險和低出血風險(見表2)。
表2手術操作的出血風險
一般來說,如果手術出血風險高,則必須停藥抗凝藥物。在某些情況下就涉及使用橋連治療。
相反,如果是低出血風險手術常則可以延續(xù)術前的口服抗凝治療方案。
對于華法林治療期間擬行
牙科手術、皮膚手術或者
白內(nèi)障手術的患者,建議圍手術期繼續(xù)華法林治療,牙科手術前后同時口服止血藥。
問題2:如果圍手術期停用華法林,是否都需要「橋接」治療
建議在對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服用華法林患者橋接治療:
近12周發(fā)生過栓塞性腦卒中或全身性栓塞事件
機械二尖瓣
機械主動脈瓣合并其他腦卒中危險因素
心房顫動合并極高腦卒
中風險(如CHADS2評分為5~6分,近12周發(fā)生過腦中風或全身性栓塞事件)
近12周內(nèi)發(fā)生過VTE
近期有冠狀動脈支架置入(12周內(nèi))
長期使用抗凝藥物患者在停藥期間曾出現(xiàn)過血栓栓塞
對于大多數(shù)其他患有心房顫動的患者(尤其是較低的CHADS2或CHA2DS2-VASc評分患者),不建議使用橋接抗凝。
問題3:具體的「橋接」治療是怎樣的?
(1)美國胸科醫(yī)師學會指南(ACCP2012指南)基于患者的血栓栓塞風險總結(jié)了VKA的圍手術期管理建議,具體如下:
術前5天停用華法林
在充分止血的前提下,術后12~24小時重新開始VKA治療
「橋接」治療:
有較高血栓栓塞風險的機械心臟瓣膜置換、房顫(AF)或靜脈血栓栓塞(VTE)患者,應采用普通肝素(UFH)靜脈注射或低分子量肝素(LMWH)皮下注射的方式進行橋接治療
如果患者采用UFH作為橋接治療,應在術前4~6小時停止UFH治療
如果患者采用LMWH作為橋接治療,應在術前約24小時最后一次給藥
如果患者采用LMWH作為橋接治療并且接受出血風險較高的手術,應在術后48~72小時開始重新給藥
對于有中等血栓栓塞風險的機械心臟瓣膜置換、AF或VTE患者,應根據(jù)個體風險以及手術或介入的性質(zhì)考慮是否橋接治療。
有較低血栓栓塞風險的機械心臟瓣膜置換、AF或VTE患者不需要接受橋接治療。
需要接受牙科操作的VKA治療患者應繼續(xù)VKA治療并聯(lián)合口服促止血藥,或者在牙科操作前2~3天停用VKA。
(2)2016年DavidKeeling等發(fā)表在BritishJournalofHaematology雜志上一篇指南性文章總結(jié)了圍手術期華法林及其它維生素K抑制劑的應用原則,可供參考:
對于術前需停用抗凝藥的操作而言,華法林需在操作前5天停用(1C)。
對于術前患VTE3月以上的患者而言,術后應常規(guī)應用低分子量肝素預防性抗凝,而無需進行橋接抗凝(2C)。
對于既往患有VTE病史且具有VTE高復發(fā)風險的患者而言,比如:既往VTE病史并處于抗凝治療,INR目標值3.5或者VTE病史不足3月的患者,此時應當考慮應用橋接抗凝(2D)。
既往有VTE病史,CHADS2評分≤4分且既往無腦卒中或TIA病史,不推薦應用橋接抗凝(1A)。
若患者裝有雙葉型主動脈人工瓣膜且無其它風險因素,此時推薦應用橋接抗凝(2C)。
對于具有高出血風險的手術而言,術后的橋接抗凝治療推薦在48h之后進行(1C)。
(該指南的推薦建議的可靠性采用GRADE標準進行證據(jù)分級。)
希望通過上述的案例和關于圍手術期華法林的應用問題解釋對你有所警示和幫助,也歡迎大家將文章分享給身邊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