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及綜合殘疾。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fā)給殘疾人證。那癲癇病人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按理說癲癇病患者可以辦理殘疾證的,如果語言表達不清晰,可以辦理言語類的殘疾證。如果是精神上的問題,可以辦理精神類的殘疾證。如果兩種都會的話可以辦理多重的殘疾證。
但各個地方殘聯(lián)都有具體的規(guī)定,而且每個年份的殘疾標準都有細微的變化,這主要在于一些病癥與殘疾之間有很大的模糊性。
以江西南昌為例子,2009年時,癲癇并不符合第二代殘疾標準,而在2010年的時候又作出了相應的調整。調整規(guī)定只要癲癇發(fā)病過程中殘生肢體殘疾或精神殘疾都可以申請辦理殘疾證。就法律方面來說,只要癲癇發(fā)作殘生肢體或精神殘疾都可以辦理殘疾證。有些殘奧會運動員也是癲癇患者。各地方具體標準患者可以去當?shù)貧埪?lián)或民政局詳細咨詢。
一般申請殘疾人證都需要經(jīng)過幾個步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具體流程如下:①申請;②受理;③殘疾評定;④初審、填發(fā);⑤審核、批準、備案;⑥發(fā)放、備案;⑦領取、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