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F(xiàn)DA發(fā)布了新的進口禁令(ImportAlert#66-76),對兩家中國制藥企業(yè)和兩家印度企業(yè)采取自動扣押(DWPE,DetentionWithoutPhysicalExamination)制裁。這些列入名單的企業(yè)包括江蘇中威藥業(yè)有限公司、無錫市凱利藥業(yè)有限公司以及位于印度的兩家公司-FlemingLaboratoriesLtd.和SharonBio-MedicineLimited。自動扣押的原因是沒有按照GDUFA要求遞交自我鑒定(self-identifying)資料和支付生產設施費用(facilityfees)。這也是首次有企業(yè)因違反GDUFA規(guī)定而受到FDA發(fā)布的DWPE制裁。
GDUFA對于生產設施(facility)的定義是指從事API或制劑生產加工活動的、位于某一地理位置或地點的企業(yè)或其他實體。根據(jù)GDUFA的規(guī)定,國會授權FDA評估已批準或審評中仿制藥所涉及的生產設施費用。如果一個企業(yè)參與審評中的或已批準的仿制藥、或是仿制藥所含的API的生產加工等活動,該生產設施所有人每年必須按照21U.S.C.Section379j-42(f)的規(guī)定向FDA遞交關于生產設施的信息,即自我鑒定(self-identify)。這些自我鑒定資料可幫助FDA進行年度生產設施費用的估算。
只要涉及到參與申報中仿制藥或已批準仿制藥以及相關API的生產加工活動,該生產設施的所有人就需要支付年度生產設施費用。該費用按照生產設施所在地理位置計算,與生產品種數(shù)量無關。如果同一個生產企業(yè)在不同的地點生產仿制藥,將根據(jù)地理位置距離遠近,可能繳納一份或多份生產設施費,具體可參考FDA指南文件Self-IdentificationofGenericDrugFacilities,Sites,andOrganizations作出判斷??偟膩碚f,每個FacilityEstablishmentIdentifiers(FEIs)對應的生產設施需繳納一份年度生產設施費,同時生產API和制劑的生產企業(yè)需分別繳納兩筆不同的生產設施費。
2014-2017年的年度生產設施費用要求在當年的10月1日或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支付,2015年美國以外制劑生產廠家需支付的生產設施費用為262,717美元(2016年度為258,905美元),美國以外API生產廠家需支付的生產設施費用為56,926美元(2016年度為55,867美元)。但對于僅生產正電子放射斷層造影術藥物的生產設施是不要求支付該費用的。對于沒有繳納年度生產設施費用的企業(yè),F(xiàn)DA會將其信息公開在GDUFA生產設施費拖欠名單(GDUFAfacilityarrearslist)中。如果在收到FDA提醒未交納費用后的20天內仍未支付的,對于拖欠費用的責任人或與其有關聯(lián)的機構所遞交的仿制藥申報,F(xiàn)DA不予接收。
根據(jù)FFDCA的規(guī)定,對于藥品或API生產加工活動所使用生產設施,應支付生產設施費用而沒有支付的,或自我鑒定資料沒有提交的,所生產的藥品被認定為偽標產品。法規(guī)同時規(guī)定,偽標產品可能會被禁止進入美國市場。
本次列入進口禁令的生產設施所有人都曾收到了FDA警告信(江蘇中威藥業(yè)有限公司和無錫市凱利藥業(yè)有限公司2015年收到警告信;FlemingLaboratoriesLtd.和SharonBio-MedicineLimited分別于2014、2015年收到警告信),告知其違反了法規(guī),產品可能被認為是偽標產品而禁止進入美國市場。但這些企業(yè)并沒有在這些警示文件所要求的時間內作出明顯努力。
生產設施所有人、進口商等如要求將貨物從自動扣留名單上移除,應向FDA進口業(yè)務部門(DIO,DivisionofImportOperations)提供充分資料,證明生產設施所有人已經解決了相關違規(guī)情況,完全遵守GDUFA規(guī)定的費用支付和自我鑒定資料遞交的要求,并使FDA相信今后入境的產品是符合規(guī)定的。這可能需要以信函形式詳細描述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并提供相關記錄文件。關于如何從DWPE除名的指導文件,可參考FDA《監(jiān)管程序手冊》第9章‘DetentionWithoutPhysicalExamination(DWPE)’。